北京市医保患者
1. 入院时,需携带住院申请单、身份证或户口本、社保卡(或出示电子社保卡)、住院押金。
2. 北京市医保的产妇:入院时,需携带住院申请单、身份证或户口本、社保卡(或出示电子社保卡)、北京市生育服务联系单、住院押金。
3. 本人社保卡选定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为定点医院,可按地方医保费别办理,未选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为定点医院者按全费办理。
4. 本人社保卡未选定六中心的急诊患者,由开具急诊住院申请单的医生填写一份诊断证明,加盖急诊科证明章后,按地方医保办理。
5. 本人社保卡中已选定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,办理入院当天未带社保卡且无电子社保卡的患者,先按全费办理入院,社保卡于24小时内交至住院服务中心,审核后更改费别。
注意:根据北京市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,所有的住院患者,均需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北京市7天内的核酸报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