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医保
一、北京医保患者
1、医保定点为解放军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,方可按医保办理,未选定点医院的一律按自费办理。
未选定点的急诊患者,由开具急诊住院申请单的医生填写一份诊断证明,加盖急诊证明章后,可按医保办理。
2、医照人员、军休医保、职工医保、学儿医保、老年医保、无业医保需携带医保卡、身份证或户口本、缴纳押金办理住院
3、工伤保险/工伤康复:需携带工伤证、医保卡、工伤康复表2张(原件)、身份证、缴纳押金办理住院。
4、生育保险:北京市医保的产妇入院时需携带医保卡、生育服务单、缴纳押金办理住院。本市户籍的生育服务单为水印版;外地户籍的生育服务单为街道盖计划生育章版(需带原件)。
二、公费医疗及自费患者
患者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、缴纳押金即可
三、外地医保或农合患者
外地医保或农合如需在北京进行异地结算,需在住院前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,持社保卡、身份证或户口本,查询通过即可异地结算。社保卡未备案的,一律按回当地手工报销办理住院手续,后期不再进行费别更改。
四、费别更改
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进行费别更改:北京医保患者,办理住院时医保卡在上一家医院未办理结算的,3个工作日结算后可到我院医保办申领批条进行费别更改